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属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家大国企,我们都习惯称为“蒙能集团”。内蒙古能源发电锡林浩特聚能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聚能公司”)、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电建公司”)及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胜利公司”)都是蒙能集团的子公司,法律上,它们都算是一家子。
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由聚能公司运营,电建公司又从聚能公司承接三号矿的全部工程。这个也好理解:哥哥发包、兄弟承包,哥哥有业绩、兄弟也有业绩,有肉有汤,兄弟俩一起吃肉喝汤,集团的业绩就上来了,领导脸上也有光。
电建公司揽了工程是不会真的就自己干工程的,于是其中的土石方剥离工程就在2018年转包给了内蒙古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隆公司”)和西乌珠穆沁旗鑫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鑫光公司”)。我就从新隆与鑫光那里取得了劳务承包。
工程干了一年多,求爹告奶陆续结算工程款,到2020年1月,我的劳务转包款还有2300万多没拿回来。眼看过年,偏偏还新冠肺炎疫情大爆发,农民工兄弟的工钱是没法不付的,我只好四处筹措,包括去借高利贷。原想着国企信用好,付了总包、转包的工程款,我的劳务款肯定有保障,暂时承担些利息,收回钱来还了款负担也不会太大。
万万没想到的是,2020年3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居然受理了电建公司主动申请的破产!
乖乖,电建公司破了产,转包方的工程款就被赖掉了,转包方的工程款拿不到,我垫出的劳务款岂不也会打水漂?电建公司每年仅从聚能公司收取的工程款就一、两个亿,怎么说破产就破产,国资的脸面一点也不要了?
2020年7月,新隆公司在讨债无门的情况下,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向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聚能公司向新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胜利公司、蒙能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官司的过程是很复杂的,我就不细说了,总之,经过锡林浩特市法院一审、锡林郭勒盟市中级法院二审,今年2月上旬,锡盟中级法院最终判令聚能公司在30日内向新隆公司支付2357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胜利公司就此承担连带责任。
得到胜诉判决,我终于舒了口气:新隆公司拿到工程款,我垫付的劳务费也就能拿到了,我借款的利息也就不用一直“滚”下去了,我还能勉强活下去!
但我的轻松没过几天,就得知聚能公司、胜利公司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法官要快速组织双方进行听证。
紧接着,3月24日,锡林浩特市法院就足额冻结、扣划了胜利公司银行账上的资金,但胜利公司随后就申请暂缓执行,然后又以被冻结、扣划账户为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冻结。
自从执行款到了锡林浩特法院的账上,据说新隆的人员就天天去找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不是说局长不批,就是说领导不批;要么说明天放款,要么就说再请示下就放款。总之,给了我们无数的期望,也给了我们无数的绝望。。。
尽管国家在2020年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但蒙能集团作为大型国企搞假破产逃避债务一点也不含糊。
2022年2月,虎年伊始,锡林郭勒盟市两级法院联合召开“规范执行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会上指出两级法院要以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执行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也是在2月,锡林浩特市法院发文称“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执行行动”,梳理涉企业执行案件,加大对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尽快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坚持做到快执、快结。
“优化营商环境”口号喊得再响亮,一旦不落实,打的就是“口炮”,除了让人感觉是表演和做秀,然后就是群众失去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失去对营商环境变好的期待。
所以,说一万句,不如做一次。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
2021年11月,中央第四督导组督导内蒙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指出内蒙古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还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长期遭到破坏,净化修复的任务还很重。二是举报线索数量多、跨度大,核查、办理、化解的任务还很重。三是部分顽疾尚未根治,彻底整改的任务还很重。四是建章立制仍需进一步加强,系统完备和宣贯执行的任务还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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