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134号文
来源: | 作者:亨瑞特 | 发布时间: 65天前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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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丨神秘的13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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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边社”消息,近期出台了国发[134]号文,虽然文件没有公开,但部分内容引起市场普遍关注,目前了解到大概内容如下:

01

35号文延期到2027年6月

35号文要求化解的是重点省份(14号文扩展到非重点省份的重点化债地级市)融资平台2024年底前到期偿还不了的债务(2023年35号文发文“今明两年到期”),以及在中央应急流动性借款里面提到重点省份2025年末前的到期债务。


那2024年以后到期偿还不了的债务怎么办呢?毕竟现行已经是2024年的下半年。所以35号文的适用延期到2027年6月前,一方面可以理解为顺延3年,也可以理解为不晚于上一轮隐债十年化解(2018-2028)前结束。


另外,延期三年,也有利于地方及早置换高成本的各类非标债务,降低融资成本和债务风险。

02

由银行置换存量双非债务

双非债务: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包括:

1.重点省份(拓展至非重点省份重点地级市)的融资租赁等非持牌金融机构融资;

2.非重点省份信托、资管等持牌金融机构融资(即非标融资);

3.非重点省份融资租赁等非持牌金融机构融资。


但是不包括民间借贷、企业拆借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定融),银行贷款不能置换这些。


为什么重点省份没有提“非标”(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因为35号文已经明确重点省份的非标是可以置换和重组的,现在打个补丁,囊括了非持牌金融机构的非标,这样就给银行置换所有非标提供了依据。这也是这次134号文的重点。


据称央行会组织工作组,推动银行进行非标置换,也是因为前期各地置换非标进度太慢。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因为在35号文中,已经提到了“非重点省份的非标”,指出金融机构可以与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协商置换,没提能否享受”不下调评级、可以核销以及尽职免责“。


如果134号文通过扩展适用范围,允许银行置换“非重点省份的非标”也可以享受35号文支持银行化解重点省份债务的政策,则有利于提高银行参与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不过,因为不管是隐债还是城投债,置换标的都需要满足“化债五原则”(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 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短期偿债流动性压力较大) ,但是,目前完全满足的业务并不多。

03

不允许新增1年以内的境外债

境外债可以用境内债来做借新还旧

一方面是正式叫停境外“364” ,去年底开始以山东为代表的城投发了一堆364天的境外债(不超过1年不用发改委批文),现在正式叫停。


另一方面,境外债到期不能偿还,也会暴雷,风险也需要化解,并且,目前境外债的利率水平较境内债高,用境内债来做借新还旧,置换境外债,也有利于融资平台降低债务成本和债务风险。

04

城投退平台之后

地方政府要做至少1年的风险监测

这个要求,一方面明确了可以退出35号文融资平台名单(1.8万家,其中涉及公开市场发债的3899家,也就是大家俗称的“3899 名单”,市场上已有退出案例)


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继续管至少一年,不是退了名单了就可以享受非融资平台的待遇了,还要实际观察其是否真正转型为普通产业类国企了。所以,这一部分企业,即使完成了退名单的程序,1年内新增融资,各金融机构仍会加强审核。


“35 号文”“47 号文”“14 号文”以及“134号文”的出台,都是围绕化债这盘大棋,适时适当调整。


7月18日刚刚结束的三中全会和7月30日刚刚结束的政治局会议,都明确提出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


在先安排了“退金令”、“城农商行债券业务窗口指导”等风险隔离措施后,再推出由银行用低风险低成本债务置换城投高风险高成本存量债务的政策。


可以说,本轮化债即将进入下半场。


如果您有逾期账款、债务纠纷,可以联系我们!


铭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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