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丨财税改革启动!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来源: | 作者:亨瑞特 | 发布时间: 163天前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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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丨财税改革启动!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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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明确,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


从《办法》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来看,北京最高是1.6元/立方米,江苏、浙江、上海、四川、安徽等十余个南方省份最低,为0.1元/立方米。


《试点办法》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适当增加了地方自主财力,对于缓解地方财政运行压力有一定作用,同时也释放了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拉开帷幕的信号。


后续来看,本轮财税改革会持续引向深入。


月初,财政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明确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同时表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立法及非税收入立法。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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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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