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
探索思考丨本次化债和过去四轮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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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继续提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此前,更是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一次性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地方隐性债务”一词最早出现在2017年7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201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对化解地方隐性债务作出具体部署。
财政专家普遍将隐性债务定义为,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从2015年至今,我国已经进行了四轮隐性债务置换。本次方案和以往相比,相同的地方在于化债主体仍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增发国债直接下场兜底。化债方式也沿用了之前的路线:中央政府在制度上开“绿灯”,让地方政府“用时间换空间”,从而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不同之处在于,这次大规模债务置换代表着我国化债思路的根本转变。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指出: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
财政部此次提出将隐性债务与公开债务进行整合并轨的举措,极为关键。这预示着城投公司在未来将被要求全面剥离其承担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实现政府债务与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明确划分,确立地方政府直接承担债务责任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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