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来源: | 作者:亨瑞特 | 发布时间: 9天前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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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丨最高法: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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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跨省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愈发引起社会关注,并被外界形容为“远洋捕捞”式执法。


4月2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简而言之,就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远洋捕捞”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民营企业的伤害尤为严重。


2024年,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的“广东省情内参”称,广东壹健康集团本属广东的“专精特新”企业,其在2022年就实现了24.23亿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请赴港上市。同年10月,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以该集团企业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多名警力到广州,对壹健康集团旗下公司进行“远洋捕捞”,先后冻结该集团子公司相关账户64个。


此举导致该集团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请,并因资金问题,导致工厂停工、生产停摆、经营难以为继、员工工资难以发放,集团业务陷于瘫痪,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仅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行政管理的秩序,降低执法的公信力。这种行为既违背了执法的初衷,损害企业的利益,打击企业的运营信心,还影响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法治的权威性。


2024年11月以来,国家多部委、各地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对“远洋捕捞”式司法腐败进行整治,但其中几个关键问题还需解决:


第一,若“办案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的潜规则不破除,基层司法机关仍可能铤而走险;


第二,当前异地执法协助机制缺乏独立监督,跨省案件仍易被地方势力干预;


第三,过往案例中,违规办案人员多以“工作失误”轻描淡写处理,难以形成震慑。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的“远洋捕捞”呈现隐蔽化、合法化包装趋势:


第一,部分检察机关通过“犯罪结果发生地”等模糊条款扩大管辖,甚至利用“指定管辖”程序获得表面合法性;


第二,以“反洗钱”“涉税稽查”等名义冻结企业账户,规避刑事立案程序瑕疵;


第三,办案人员暗示“认罪认罚可免于移送起诉”,迫使企业接受高额“退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对政府的权力进行法律约束,消除体制机制弊端,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才是真正对市场主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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