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赢了官司,输了观感
来源: | 作者:亨瑞特 | 发布时间: 1天前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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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 赢了官司,输了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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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路易威登(LV)的维权官司密集刷屏,从新茶饮赛道到房地产领域,一时间 "四叶花" 成了商业圈人人自危的符号。


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侵权,赔偿 LV 共计 1030 万元;紧接着厦门某楼盘又因外立面雕花被传遭 LV 起诉,虽然后续法院澄清实为沿街商铺售假案,但舆论场上的讨论早已沸反盈天。


(此处为lv.jpg,因担心被起诉,所以不放了)


必须承认,LV 的维权在法律框架内有据可依。


作为全球顶级奢侈品牌,LV 的四叶花卉、棋盘格等标识在中国均已注册为商标,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 —— 即便对方做的是奶茶、建筑装饰,与箱包服饰完全不属同一品类,只要法院认定标识近似、可能造成混淆或淡化品牌显著性,就可能判定侵权。


茉莉奶白案中,法院认定其使用的四叶图形与 LV7 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且茉莉奶白自身申请的相关商标均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从现有判决来看,一审结论并未突破现行法律规则。


从品牌方角度看,维护商标显著性、打击搭便车行为,本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应有之义。但公众的不适感同样真实。近五年,LV 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 1691 起,仅 2026 年上半年就新增 56 起。


从街边小店到茶饮品牌,从电商卖家到地产企业,维权半径不断扩大,索赔金额动辄百万千万。当一个百年品牌将诉讼武器常态化,维权就不再只是止损手段,更像是一种商业威慑 —— 用高昂的败诉成本,划定符号的 "势力范围"。


更微妙的是纹样本身的属性。四叶花、棋盘格这类基础几何与花卉纹样,并非凭空诞生的商业独创,而是脱胎于人类共通的装饰传统。


当品牌将公共文化资源注册为商标,再用商标权反向禁止他人使用相似元素时,就难免引发 "符号圈地" 的质疑:老祖宗传下来的审美,难道要被外国品牌锁进保险柜?


极具反差感的是,这套 "广撒网、高索赔" 的维权策略,在 LV 的老家欧洲,以及美国、日本等成熟知识产权司法体系中,屡屡铩羽而归。


2008 年,LV 将棕米色、蓝白色两款 Damier 棋盘格注册为欧盟商标。2009 年,德国零售商提起无效申请,主张棋盘格是通用装饰花纹,不应由单一品牌独占。2016 年,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两款商标整体无效。法院认为,纯方格属于全球通用的基础几何花纹,消费者看到方格只会认为是装饰印花,无法仅凭方格识别商品来源于 LV,图案缺乏商标固有的显著性。


LV 不服上诉,主张棋盘格经多年使用已获得 "第二含义"。但 2018 年上诉委员会全面驳回上诉,2022 年欧盟普通法院再次就 Damier Azur 白蓝棋盘格作出判决,依然认定 LV 未能证明该图案在全欧盟范围内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商标无效结论维持不变。


2017 年,LV 在美国起诉快时尚品牌 H&M,认为其服饰上的双色棋盘格印花抄袭自家 Damier 棋盘格,构成商标混淆。


美国联邦法院最终判决 LV 败诉。核心理由有二:其一,LV 受完整保护的是 "棋盘格 + LV 字母 + 四叶老花" 的组合标识,H&M 仅单独使用基础方格,没有任何 LV 专属元素;其二,二者定价、渠道、目标客群差异极大,普通消费者不会将平价快时尚服饰与高端 LV 箱包产生品牌来源上的混淆。


2020 年 8 月,LV 起诉京都百年老字号神户珠数店,称其装佛珠的布袋上的方格纹样与 Damier 棋盘格高度近似,要求停售赔偿。2021 年 4 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裁定神户珠数店不侵权。


判决明确指出,方格纹样是日本流传千年的传统 "市松模样",属于公有领域的文化符号,历史远早于 LV 的商业使用。公众看到方格优先识别为传统纹样而非 LV 品牌,商标权不能用来垄断公共文化资源。


2021 年,LV 在巴黎起诉法国设计师品牌 ZADIG & VOLTAIRE,主张对方的 "ZV" 字母 Logo 与自家 "LV"Logo 在视觉、概念上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2023 年巴黎司法法院判决 LV 败诉。


法院认为,两个字母组合的构成、排列方式差异明显,"双字母交织" 本就是品牌缩写 Logo 的通用设计原则,消费者不会将 ZV 与 LV 产生关联。最终法院不仅驳回全部诉求,还判令 LV 赔偿 ZADIG & VOLTAIRE3 万欧元的诉讼费用。


我们当然不反对知识产权保护。


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品牌权益,是商业秩序的基石。但正当维权与过度扩张之间,应该有一条清晰的界线。


商标法的立法本意,从来不是让强者通吃。它既要保护品牌的智力成果,也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更不能挤占公共文化与通用表达的空间。当一个品牌把诉讼做成了产业,把维权变成了威慑,把公共纹样圈成了私产,那就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法律是法律,舆论是舆论。


LV 的每一场胜诉,或许都经得起法条的推敲;但公众心中的观感,同样值得重视。毕竟,一个真正有自信的百年品牌,不该靠四处打官司来彰显存在感;一个受人尊敬的商业巨头,更不该拿着公共文化资源,做自己的独家生意。


当四叶花成了所有人都避之不及的 "禁区符号",这到底是品牌的胜利,还是公共领域的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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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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