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催收联盟”——债务优化还是恶意逃债?
来源: | 作者:亨瑞特 | 发布时间: 924天前 | 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反催收联盟”——债务优化还是恶意逃债?

前言: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部门对反催收组织的联合打击,之前以“代理维权”、“征信修复”为口号的机构基本已经偃旗息鼓。然而,黑产组织又怎会轻易放弃反催收这块肥肉,换了个形式,又卷土重来了。

债务优化管理?老树穿新衣!

近年来,以“反催收联盟”为代表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和相关组织迅速增多,且表现出有组织、成规模、集团化的特点。据有关机构检测,2021年涉及“延期还款”“停息挂账”“债务重组”“征信修复”等内容的QQ群、微信群约达8.8万个,每群少则百人多则超千人,这意味着进行“反催收”的人数已经达到百万。“天眼查”数据显示,2021年成立的债务法务咨询类公司约为过去10年总和的5倍,目前全国此类公司已超过1万家。总体而言,“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呈现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等特征,已给社会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包括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还会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

反催收联盟的不良影响

当前,“反催收联盟”等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泛滥,已经产生多个方面的不良影响:

(1) 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组织通过各种手段,怂恿教唆借款人逃避债务、拒绝还款,使不诚信行为得不到惩戒,助长逃废债的不良行为和风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冲击和破坏。

(2)    侵害相关机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以少偿还、不偿还应偿还的个人借贷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加大相关机构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

(3)    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管投诉等权利,使得大量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容易干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影响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其他消费者的服务和保护工作。

(4)    还有一些恶意逃废债组织变本加厉,在无事实依据支撑的情况下,对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无端发难,故意激怒客服、催收人员,试图虚构暴力催收的既成事实,进而投诉、要挟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或教唆客户或直接代替客户通过信函、热线电话向监管机构投诉,谎称收到银行或委外催收机构暴力催收、威胁恐吓,通过网点闹访、向媒体散播不实信息等施压,以导致其失业、抑郁、名誉损失等不实情况进行敲诈勒索。

央行拟发文:遏制“反催收”

自2021年起,重庆、湖南、深圳、海南、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西、黑龙江、山东等多地银保监局联合当地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先后发布了联合打击非法代理维权活动。

 

2022年10月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市面上反催收问题,草拟了《金融领域违法违规代理维权活动认定指引(内部过程稿)》《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互联网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内部过程稿)》,目前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文件主要针对“反催收”及“停息挂账”相关非法代理维权领域,从身份认证、信息发布内容、动态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对“反催收”、“代理维权”等广告聚集的互联网平台进行调研,要求加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查力度,肃清金融乱象。

 

如果该文件正式实施,对反催收的管理以及打击将形成规范

友情提示:

亨瑞特认为:诉求合理的债务人,根本无需通过这些“反催收”“代理维权”组织,自己直接与债权人沟通即可实现目的;而恶意逃废债、诉求无理的客户,即便是通过代理维权的方式处理,也不会轻易达到目的,还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我们衷心呼吁各债务企业遵守承诺、遵循契约精神,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正面处理企业的坏账、废债等不良资产,而非走这些歪门邪道。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诚信而努力!

老树穿新衣债务优化管理?老树穿新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