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某煤矿欠山西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债权人)357.98万货款催收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 2022-06-08 10:36    

2012年债权人与霍州某煤矿签订了《霍州某煤矿总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合同,债权人负责为其搭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合同总金额为589.2万元。

合同签订后,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内容施工,于2014年12月经过债务人霍州某煤矿的验收并投入使用。但债务人霍州某煤矿在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出的理由是自购硬件与部分软件不匹配。因此,截止至2019年7月,霍州某煤矿尚欠债权人货款357.98万元。



2019年7月8日,债权人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帐催收委托合同。鉴于双方有争议,我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在我公司的调解下,债务债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于2020年11月底,霍州某煤矿还清全部欠款。


催收该账款存在的有利因素(仅根据现了解的信息分析)

1.债务人为国有控股公司;

2.证据充分。


催收该账款存在的不利因素(仅根据现了解的信息分析)

  1. 欠款时间较长,已拖欠近十年时间,2012年双方开始合作,我司介入前仍在拖欠。

  2. 由于债权人开发的软件不适配该医院的新系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导致双方出现了争议;


  3. 合同是债务人的总部与债权人签订的,但标的物的接收方(某医院)是其分支机构。此种情况导致双方关系较微妙且复杂,而且配合度并不是太好。


  4. 该医院即将被另一企业整合,院方领导都知悉此情况,在当时那样的情境下,该医院管理层都处于观望的状态,所有人都不愿意再往手里揽事儿,导致后续的对接更加困难;


  5. 由于双方仍存在合作关系,债权人希望收回欠账的同时,不影响双方关系。


2019年7月8日,债权人与我公司签订了商账催收委托合同。鉴于双方的该笔账款存在争议,我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判定认为债权人开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符合合同要求,债务人由于硬件迭代导致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在我公司多次调解下,债务债权双方通过协商于19年12月份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此欠款于2021年2月末之前分10次还清。


后来经过我们的几次斡旋,债权、债务双方的关系有了极大的缓解,债务人并没有按原还款计划执行,反而加快了还款速度,分别于20年1月13日还款50万元;1月22日还款25万元;3月7日还款25万元;4月8日还款60万元;6月30日共分三笔还款61713.2元、60万元、90万元,最后一笔41.8万元于20年11月末一次性彻底付完。


值得注意的是在还款的过程中,双方关系不仅没有破裂,而且又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继续加强了合作。

也就是说我们不但为债权人收回了欠款,而且还促进了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案号:A2679)


霍州某煤矿欠山西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债权人)357.98万货款催收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