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开始,山西某科贸公司(下称债权方)和山西某达化工公司(下称债务方)建立了合作关系,债权方为债务方供应阀门、仪表等设备。合作结束后,债权方如期履行了所有的义务,但债务方却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当时债权方出于对债务方的信任,在债务方困难时仍坚持为其提供设备与服务支持其发展。但是,债权人的不断妥协最终换来的是无限期的拖延。截止到我司接手时,债务方已欠下债权方设备款1006.9040万元。
我单位在收到案情咨询单后的第二日,专门召开了研讨会,研究分析了本案的相关证据及基本情况,并指出了该欠款回收的难点:
1.该欠款总额涉及了双方合作的多个项目,时间跨度大,拖欠时间长。本案件欠款最早一笔形成于2013年,已长达九年之久;
2.债务人涉诉案件较多,信用较差;
3.债务企业由于政策性关停,已处于停产状态,行政机构也未完全正常运转。
4.其母公司已决定将其拍卖(什么时间能卖出,是否能卖出,没有人能给出答案)。介于此理由,债务人还款的意愿更小。(重点和难点)
我单位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债权质量评分参考表》,将本案件评分定为:60分。该分数处于我单位接手案件标准的临界值,催收难度很大。我们将此情况如实的告知了债权人。但债权人还是坚定地选择了信任我们,并寄予了最大的希望,且毫不犹豫地签订了委托催款合同。2021年6月10日,我单位接受债权人的催款委托,对债务人欠款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全权负责该笔应收账款的催收事务。
该案件我单位代理了3个多月后,经过我们多方努力,债务人于21年9月份开始还款,至2022年3月份已偿还了200多万元。后来又在我们多次调解下,债权、债务方最终于本年5月18日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剩余未付部分的欠款制定出合理的可落实的还款计划。随即双方就确认了此还款协议的条款,其主旨为:一是从2022年5月份起,每月至少向债权方偿还30万元,直至剩余部分全部结清为止;二是如果债务人在履约期间完成资产转让(拍卖完成)必须在收到第一笔转让款后3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欠款,且此条款优于上一条款;三是如果双方都能完全履约,债权人同意免除债务人在原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全部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当日下午,双方法定代表人就在还款协议上签了字并加盖了公章。至本稿发出前,债务人仍正常履约中。
至此,委托人(债权人)在还款协议签订后,向我们表达了谢意,并对我们目前的工作表示非常地满意。后期我们将督促双方积极履行约定。在此我们也一并向债务人及其母公司表示感谢,感谢其对诚信价值观的认可。
逾期超过一年的欠款,若不及时收回,将有很大的坏账风险。而且拖得时间越久,催收难度也越大。该笔数额千万元的欠款,逾期已达9年之久,且目前债务人处于停产状态并无任何收入,其催收难度之大可见一斑。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催账,赶早不赶晚!如果您有逾期的坏账无法处理,请及时联系我们,切不可一拖再拖。(案号:A3718)
400-11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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