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乡建设局拖欠某建设工程公司2424万元工程款案

    发布时间: 2022-07-07 10:52    

内蒙古某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4年,是国家“一五”期间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国家重要的火炮研发基地、国家高强韧炮钢研发生产基地、中国矿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


2011年通过投标,该公司与内蒙古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施工合同。承建了其“旧城集中供热热网改建工程”,总价款为2424.2657万元。合同签订后,核工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所有的义务并通过了土右旗住建局的验收,但其却未完全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该工程于2012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保证了当年正常送暖,且供热状况良好。该款项已挂账,并且已向其开具了全额发票。但是该城乡建设局以上级未拨款为由拖欠工程款迟迟不还。



案件特点:

  1. 欠款时间较长,已拖欠近9年时间,2012年该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截至我司介入前债务人仍在拖欠工程款。


2.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其债务更难处理);

3.
债权人当时挂靠了另一家企业(某工业华东公司)进行的施工,工程款拖欠后,由于被挂靠企业未垫资,因此并不主动向政府催款。由于怕得罪当地政府,所以既不诉讼也不同意委外;


4.由于以往的打官司经验,债权人认为诉讼效果并不理想,希望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希望收回欠账的同时,不影响双方关系。

2020年3月,通过多方介绍,该公司的账款委托给我单位催收。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据ICE8000标准,按步就班的执行了催款程序,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债权质量评分参考表》,我单位将本案件评分定为:70分。研讨认为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债务人是挂靠了其他公司和债务人签的合同,且被挂靠企业未垫资,因此债权存在争议。


鉴于双方的该笔账款存在争议,我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判定认为债权人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要求。2020年4月初我们启动催收程序,并且向该地政府办公厅、纪检委等部门发函,要求督促该住建局尽快还款。



2020年4月末债务人主动找债权人协商了还款事宜,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随后,我们继续跟进,5月末该地的常务副旗长主动约见债权人协商还款事宜,债权人也陈述了自己的主张。约谈完毕后,旗政府旗长为此招开了专题会议,并通知了城建局尽快筹集资金先偿还一部分欠款并做出偿债计划。至2021年1月末债务人已全部清偿还毕。


某城乡建设局拖欠某建设工程公司2424万元工程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