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环保水处理(纯水、*纯水、污水、中水回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项目的研究和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和工业*纯水处理设备制造销售及工程服务的高新科技公司,为山西省环保产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2014年5月山西某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权人)与山西某某集团某煤焦公司(某煤焦公司)签订了《360T/D甲醇工业废水处理站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债权人按合约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在第一次交付时,此标的物并未通过建设方的合格验收。随后,债权人进行了整改,但此时建设方由于内部的原因决定此标的工程不再投入使用。债务人(建设方)从此不再对标的工程组织验收,此原因直接导致了债权人的65万元的应收款形成拖欠。
欠款特点
1、债务额较小;
2、施工合同等资料完备,但标的物未验收;
3、标的物虽未验收,但过错并不在施工方(债权方)而是在建设方(债务方);
4、债务人当时经手此事的领导早已调离,新任领导有新官不理旧账之嫌。
5、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由于外债较多所以小额欠款即使无争议也是一拖再拖,偿还的意愿非常低。
催账过程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我司进行了研讨,研讨认为,该案证据充足,且债务人是国有控股公司,案件质量评分也已达到了我司的立案标准值。2020年9月5日,债权人与我司签订了商账催收委托合同。立案后,我司按照ICE8000系统流程及规则撰写并寄送多份函件,请求债务人债还此款(系2014年工程款),或对债权提出异议,或作出合理的还款计划。随后,债务人向我们回函陈述了其欠款的理由,其理由还是由于标的物未验收导致未还款。而目前最大的困难是该项目一直处于烂尾状态,当时经手此项目的多个领导都已调离了公司,后继的补全相关的手续确实是难上加难。对此,我司多次向债务人发函进行协调,最后债务人终于同意积极配合补齐验收和挂账手续并承诺分两次付清此笔欠款,最终债务人于21年3月份付了第一笔欠款,8月份支付了剩余的欠款。
400-11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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