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某煤业有限公司欠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698万元欠款案

    发布时间: 2022-08-16 11:43    

2016年左权某瑞煤业曾向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但却未完全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无奈之下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向晋中仲裁委提交了仲裁请求,随后晋中仲栽委做出了裁决要求该煤业向重型装备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损失等共791万余元,但债务企业依然拒不执行。


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2017年11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依据裁决书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左权县人民法院执行。通过左权人民法院,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煤业公司于2018年8月底付清债权人货款7,581,592元,但该煤业却未按照该协议完全履行,截至2018年末仍拖欠装备款6,981,592元。


在债权人向我们递交了案情资询单后,我们对债务人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了解,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该企业虽然已停产多年,的确,表面上偿债资金没有来源,但是通过其种种迹象推断,如果我们催收的方向正确且力度足够大的话,其还是有办法偿还此笔欠款,只是难度较大。最终经过审慎的研判后,我们决定接手此笔案件。


2019年4月,通过多方介绍,该公司的账款委托给我单位催收。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世界信用组织【WCO】债权质量评分参考表》,将本案件评分定为:60分。债务人的停产,所以其并无营业收入,债权人即使采取法律强制执行仍然无效,可想而知催收难度有多大。2019年4月16日,债权人与我们签订了商账催收委托合同。立案后,我单位按照ICE8000商账催收规则向债务人发送了《催款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或对债权提出异议,同时也向其说明了不接受我们的合理请求将会出现的不利后果。


虽然债务人当时并未对我们的请求作出回应,但随后在我们的几次努力下,2019年8月份债务人与债权人再次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债务人每两个月还款5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事后,虽然债务人在履约的过程中,偶尔也有还款不及时的时侯,但其每次都向债权人真诚的做出了解释,债权人也谅解了对方的实际困难。至2021年末,此笔欠款已全部还清。(A2600)

左权某煤业有限公司欠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698万元欠款案